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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司法保护

胶南市人民检察院团支部 张亚宁

 

 

  我国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工作。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总书记都曾指出,犯罪预防教育应成为未成年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笔者对我院 2000 年至 2003 年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统一整理,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并就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我市 2000 2003 年未成年人犯罪状况

人数

比例

年份

犯罪人数及占当年犯罪总人数比例

盗窃犯罪数及占比例

暴力犯罪数及所占比例

重特大数及所占比例

初中以下学历及所占比例

结伙人数及所占比例

有前科

女性犯罪

16 岁以下

2000

48 ( 9.94% )

28 ( 58.33% )

19 ( 39.58% )

33 ( 68.75% )

43 ( 89.58% )

33 ( 68.75% )

2

2

4

2001

36 ( 7.63% )

28 ( 77.77% )

8 ( 22.22% )

23 ( 68.89% )

33 ( 91.37% )

30 ( 83.33% )

1

0

0

2002

20 ( 4.3% )

12 ( 60% )

7 ( 35% )

16 ( 80% )

9 ( 45% )

9 ( 45% )

1

1

0

2003

42 ( 8.99% )

23 ( 54.76% )

19 ( 45.24% )

16 ( 38.09% )

29 ( 69.1% )

29 ( 69.1% )

1

0

1

  从上面表格不难看出 , 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状况令人忧虑。虽然未成年犯较之其他犯罪分子主观恶性不深,有前科的极少,但犯罪总人数呈上升趋势,暴力犯罪比例较大,盗窃犯罪人数居高不下,案件性质恶劣,结伙作案对社会特别是其他未成年人影响较大,而且还出现了女性犯罪和“低龄”犯罪,这些都应引起有关机关和部门的注意。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笔者认为,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可归纳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一)客观原因

  1 、社会不良环境的引诱。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不道德、不健康,宣扬色情、赌博、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充斥着文化市场,“黑网吧”久禁不止,这对是非好坏分辨力不强、抵御力差的未成年人毒害极大,导致其中一部分人精神空虚、思想颓废、道德败坏,甚至为寻求“刺激”和“享乐”铤而走险。

  2 、社会恶习的刺激。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不适宜未成年人成长的游戏、娱乐场所逐渐增多,在这些高消费场所充斥着追求享乐、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弄虚作假、尔虞我诈等不良社会风气,这样不可避免地对置身其中的未成年人造成影响,不少中学生竞相模仿,讲攀比,耍派头,视吃、喝、玩、乐为人生第一享受,一旦家庭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就会想方设法达到目的。

  3 、家庭的不良影响和不当教育。父母关系不和或离异或道德败坏甚至有违法犯罪习性,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极坏,他们往往近墨者黑,或者在社会上结交朋友寻求“庇护”和“温暖”,而误入歧途。还有些家庭对孩子缺乏正当的教育方法,有的溺爱纵容,百依百顺,放任自流,有的动辄打骂,粗暴干涉,简单处置。其结果是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 自我中心、 专横霸道等不良品性或漫游于社会,并且一旦个人欲望受挫就会自暴自弃,步入歧途。

  4 、学校管理的弊端和误区。通过调查笔者发现,由于学校管理的弊端和误区,容易造成学生流失,而流失的学生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及格率,有些教师对学习成绩不好、纪律差的学生采取冷遇歧视态度,放松对他们的教育,甚至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如让其请家长或不准进教室上课,使这些学生沿着低分—厌学—辍学—离家—犯罪的轨迹走下坡路。另外,部分中小学忽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生理卫生等知识的教育和对文体、娱乐、劳动和课余活动的重视,使求知欲强烈、逐步形成世界观、人生观的中小学生得不到全面的教育和锻炼,与简单、枯燥、压抑的学校生活相比,网吧、游戏厅、录像厅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长期沉湎其中,误入歧途就不是偶然了。

  (二)主观原因

  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不可否认,与其他未成年人相比,未成年犯在思想、认识、情感、需求、意识、自制力、控制力和辨别力方面都有很大差别,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是非不明,荣辱不分。未成年犯往往有强烈的独立意识,然而其思维却带有很强的片面性,较偏激、固执,导致其行为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他们把冒险视为勇敢、把轻率当果断、潇洒,觉得谁能搞到钱谁就是英雄。错误的思想是支配未成年人滑入犯罪深渊的一个重要因素。

  2 、文化水平低,头脑简单,判断力和自制力差。在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只有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由于知识水平和社会经验的不足,他们认识问题和思考问题较偏重于直观和感性,理性判断力差,遇事易冲动,行为缺乏自制力,从而导致犯罪。这在从农村中小学毕业的学生身上表现尤其突出。

  3 、组织纪律、法制观念淡薄。未成年犯一般无视校纪校规,缺乏法律知识,对应遵守的基本规章制度不屑一顾。在他们以非法手段谋取钱财时,一般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构成犯罪,以为“顶多会让公安罚两个钱而已”。

  4 、交友不慎。未成年人爱好交友,但由于思想单纯,缺乏社会经验,交友时常常缺乏必要的判断和选择,导致所交之友往往良莠不齐。特别是通过网络结交的“网友”,存在的不安全性更让人担忧。未成年人因交友不慎而深受毒害的例子近年来并不鲜见。

  三、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综合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亟待加强,这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从司法机关的角度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加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度和宣传力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之后,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法制领域。但笔者认为,由于受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在我国现在真正以法律为手段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如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对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显得至关重要。司法机关除了一方面要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司法解释时,注重加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外,另一方面还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根据市委的安排,我市已为全市中小学在政法部门聘用了二十几位法制副校长,但有的乡镇由于条件限制,还没有专职的法制副校长。笔者认为,法制副校长在讲课时应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小、思想单纯、可塑性大的特点,抓好法制教育。在内容上注意因材施教,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中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学生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帮助他们了解我国法制原则,树立宪法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另外,在方式上采取播放法制教育电视录相、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参观监狱、旁听审判等形式,变抽象为具体,寓说理于游戏,增强学生的直观感受,使学生深入浅出、益于接受。

  (三)是净化成长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不良书刊和影视文化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毒害最大,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对校园周围的游戏厅、录像厅、书摊,特别是网吧,进行大力整治,堵住腐蚀来源。另一方面加大查办犯罪力度,狠狠打击当盗窃、抢夺、抢劫、杀人、伤害等主观恶性较深的刑事犯罪案件,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堵住“黄、赌、毒”的泛滥,尽可能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有效作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一般主观恶性不深,案情简单,只要办案人员予以正确教育和引导,对其感化和挽救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司法机关要把此类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相区别,在办案时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有效作用,结合其发案特点和原因,对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保护其合法权益。如由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女公安人员、女检察官、女法官承办案件,不公开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判刑时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等,使未成年犯及时得到教育、矫治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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